纤维制品监管新规发布!重点监管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

1月1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为适应监管形势需要,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规章和标准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先生,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先生,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先生,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女士出席发布会,请他们介绍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王胜利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主要有纺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等,这些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特别是婴幼儿服装、学生服等产品,又直接涉及广大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当前,纤维制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同时电商直播等平台销售新业态蓬勃发展,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这些都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纤维制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8383—2025《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联动实施,我们将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面、防控精准的现代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筑牢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纺织产业提质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本次《办法》修订从三个方面发力,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一是全链覆盖,精准聚焦,让监管更加到位。在监管对象上,我们将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了覆盖原料使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性服务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另外,我们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实施重点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全方位精准管控。二是源头严控,过程追溯,让安全更有保障。针对不同纤维制品品类和循环再利用原料种类,实施差异化管理。严格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物质生产纤维制品。对于婴幼儿等特殊群体使用的纤维制品,强制要求使用更安全的原料,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三是创新监管,刚性问责,让监管更有合力。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惩戒、风险警示等多元手段,提升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细化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监管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执行的刚性和威慑性,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絮用纤维制品是纤维制品的一个种类,它是由外包裹物和内填充物组成的纤维制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棉被、棉服、羽绒服等,其内在填充物的质量品质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具有一定隐蔽性,是本《办法》的重点监管对象。为充分发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办法》科学有效实施,总局同步修订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新标准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关键性技术指标与卫生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提升,通过强化标准在产业升级中的牵引作用,倒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对标、提质达标,筑牢产品安全的技术基准线。同时,新标准要求循环原料需明确标注,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纤维制品市场环境。
关于《办法》、标准修订的总体情况,我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请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16年出台的《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推动循环产业发展和强化质量监管的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本《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同时,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玻璃纤维制品、碳纤维制品等部分特殊用途的纤维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一是明确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二是明确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三是明确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四是明确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
三是严格纤维制品标识要求。一是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二是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三是规定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四是完善纤维制品相关经营主体质量义务。一是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有效验明原辅材料或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其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二是规定销售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并保证纤维制品质量。
五是明确监管要求。一是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二是明确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纤维制品整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三是实施信用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一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明确违反《办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推动行纪衔接。严格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体衔接处理,强化纪律约束。
工人日报记者提问: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请问针对重点监管产品,推出了哪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对于可能出现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会采取哪些处罚措施保障新规落地见效?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突出位置。此次《办法》修订中,我们对规章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拓展,并在全面监管中突出这4类重点监管产品。我们将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打出精准防控“组合拳”,筑牢安全屏障。
一是原料严管不松懈,从源头筑牢纤维制品安全防线。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是关键环节严把控,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是信息标识严要求,让消费者“明白”选购。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以下组合拳,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对重点产品实施更强力度的质量监管、更严格的质量标准、更全面的质量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规范标识标注,切实提升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三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以上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将逐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的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以严格监管推动纤维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央广网记者提问:我们了解到,在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也同步进行了修订,请问该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对于推动纺织品循环利用有何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支撑规章落地的重要手段,其技术要求直接支撑规章的管理要求。本次对强标《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修订,主要调整了循环再利用原料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的应用要求。
一是放开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的限制。新标准允许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和填充物。在此基础上,针对婴幼儿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保护原则,继续限制除再生聚酯纤维以外的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填充物。
二是放开再加工纤维的限制。结合再加工纤维质量安全水平,新标准允许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面料(面料的生产有杀菌工艺),同时继续限制再加工纤维生产填充物,切实保障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卫生安全。
三是增加了循环再利用原料终端产品的标识要求。新标准规定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用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纺织品循环利用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设定明确的技术红线与使用规范,强化了絮用纤维制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筑牢纤维制品健康安全底线,为废旧纺织品的规范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有效引导和激励经营主体投入资源对废旧纺织品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和更高水平的再生处理,从而为整个循环利用产业链的提质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三是通过统一标准、加强监管,有助于提升社会对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能够增强消费者信心,扩大绿色消费群体,进而形成需求拉动供给的可持续市场生态。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配合《办法》的实施,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跟踪与评估,着力推动新标准的有效应用,让纺织品循环利用举措更好地惠及百姓生活。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提出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请问,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全面提升质量监测的效能?特别是在当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型纤维材料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应对由此带来的监管新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纤维监测中心主任杜跃军: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监测的法律地位和制度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业态、新材料带来的监管挑战,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进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效能:
一是构建纤维制品质量监测机制。整合生产、流通、消费、舆情等多源数据,建立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动态评估与预警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二是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复杂性,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机制建设,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快标准更新与检测技术升级。紧跟新材料、新工艺发展趋势,及时修订絮用纤维制品安全、性能标准,补充安全指标和检测方法。通过质量监测,评估纤维制品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标委会反馈问题,为完善纤维制品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龙头企业、检验机构、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我们将以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通过构建智能化的监测体系、完善全渠道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全面提升纤维制品质量监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纤维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会后请与新闻宣传司联系。感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