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一、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 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二、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山东省德州市
2. 江苏省无锡市
3. 江苏省南通市
4. 河北省保定市
5. 安徽省滁州市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三、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中国农业农村网摘编:亓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