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邹异花)古人云:“清官难断家务事”。5月14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何志军副院长经过耐心细致的斡旋,于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吴某于1994年间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两人于1994年8月生育长女吴某珍,1997年9月生育次女吴某华,2000年3月生育长子吴某翔(在校生),2003年3月生育次子吴某龙(在校生)。2009年2月4日,双方在博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与吴某虽然共同生育了四个孩子,但是两人未能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打架。加上夫妻间不善于沟通,导致双方感情逐渐疏远。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吴某因为家庭经济问题打骂原告张某,张某一气之下离家前往广东打工。至此,双方再无通讯往来,张某未再回家。张某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次子吴某龙由吴某抚养,抚养费由吴某负担。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的女儿吴某珍(已婚)及女婿到庭旁听。考虑到双方心存芥蒂,皆不愿意见到对方,何副院长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原、被告的工作,帮助双方理顺情绪。调解过程中,张某坚决要求离婚,吴某明白已无法挽留妻子,同意离婚和抚养儿子吴某龙,但是要求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两个儿子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以及其从外地赶回来调解产生的交通费。对于吴某的要求,张某表示愿意支付交通费,但是每个月只能负担孩子1500元的生活费。由于双方就孩子的生活费问题争议较大,且毫不退让,整个调解场面陷入僵局。
为了打开这一僵局,何副院长一边采用释法说理的方式劝说吴某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张某的收入情况,合理降低生活费,一边劝说吴某珍开导父亲放下芥蒂,换位思考。在何副院长的不懈劝说、反复开导下,最后吴某作出了让步,同意原告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作为两个儿子的生活费,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张某亦当场支付1000元交通费给吴某。
调解结束后,何副院长还劝导原告张某今后要多与子女联系沟通,多尽为人母亲的责任。虽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未能挽回这段婚姻,但是在何副院长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双方能和平分手,解决了矛盾纠纷,让人值得欣慰。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