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司法确认”零成本 高效快捷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婷婷)“非常感谢法官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不仅帮我们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快速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拿到经过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后,潘某对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干警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高效、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

  近日,潘某与某公司负责人就该公司拖欠劳务费一案,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调解。

  经了解,潘某于2021年受聘到此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后此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潘某工资13353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潘某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当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将案件委派给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分期支付潘某劳务费。

  协议签订后,为将来便于执行,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当即进行了立案,并将案件移交给承办法官,经书面审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随即,法官作出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至此,一起关于拖欠劳务费的纠纷在一天内没有花费任何费用就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白河林区法院将持续探索从制度上建立健全我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本案中经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拥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给人民群众发了一颗定心丸,高效、便捷、零成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